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主要职权是什么?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主要职权: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主要职权:
制宪和修宪权;
监督宪法实施权;
立法权;
其他方面的职权。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主要职权:
立法权;
宪法和法律的解释权;
宪法实施的监督权;
对国家机关其他工作的监督权;
对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人事任免权;
对国家生活中重要问题的决定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各少数民族都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