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户齐民的编户制度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汉代封建国家直接控制的平民。两汉对百姓的管理,由汉武帝时期开始推行的编户制度。为保证赋役制度的实行,汉代政府实行极严密的户籍制度。规定凡政府控制的户口都必须按姓名、年龄、籍贯、身份、相貌、财富情况等项目一一载入户籍,被正式编入政府户籍的平民百姓,称为“编户齐民”。编户齐民具有独立的身份,依据资产多少承担国家的赋税和徭役、兵役。《居延汉简》曾记载编户齐民户籍情况,如户主徐宗:“居延西道里徐宗,年50,妻1人。男同产2人,妇同产2人。宅一区值3000。田50亩值5000。用牛2值5000。”
对“编户齐民”释义
秦献公十年,实行“为户籍相伍”的措施,打散了国野制的区分,把个体小农按五家为一伍的编制,编入国家的户籍,使所有的人都成了国家的“民”,即所称的“编户齐民”。编入国家的户籍,加强了封建国家对劳动人民的控制。“齐民”即所有的百姓,在法律面前都是地位平等的(即“齐”)。
汉代的田租较轻,但人口赋税和更赋很重。除了基本的赋税外,统治者还征收各种附加税,百姓还要为官服役妇女也不能幸免,超期服役很常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