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纪监督四种形态指的是什么?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执纪监督四种形态是指:
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

执纪监督四种形态介绍:
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公报提出,全面从严治党,要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让咬耳朵、扯袖子,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大多数,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是少数,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是极极少数。
王岐山同志强调,“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是我们党从丰富的实践经验和深刻的历史教训中总结出来的,惩前是为了毖后,治病是为了救人,“惩”是为了“救”。
“四种形态”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具体举措,彰显了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理念,体现了我们党“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一贯方针。
全面从严治党,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主责在党委。“四种形态”立足于“常态”“大多数”,实现对全体党员和各级党组织的监督全覆盖。
要求各级党组织认真履行好批评教育、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党章规定的主体责任,避免管党治党失之于宽、松、软现象,是对各级党组织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具体和深化。
同时,实践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还需要在全面理解、科学把握,遵循党章、深化“三转”,从严执纪、分类处置,有责必问、失责必究以及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等方面下功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