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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海工学院图书馆的借阅规则

淮海工学院图书馆的借阅规则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1、借阅范围

本部馆文艺文献中心(一楼还书大厅)、外文化文献中心、社科文献中心、理工科文献中心(一)、(二)、(三)、新书借阅中心和海洋文献中心的图书,可供所有读者借阅,其它各室文献只限本室阅览。通灌校区馆流通书库、经济文献中心、新书借阅中心、过刊阅览室的书刊可供外借,其它文献只限本室阅览。

2、外借图书

① 借书:凭本人校园卡(或借阅证)到各室借书,借书权限及期限见《读者借阅权限表》。

② 预约:所需某类图书如已全部借出,可在各阅览室或在本馆网页上办理图书预约。预约到书后,通过电话、黑板公示等方法通知读者。预约保留期为三天。

③ 续借:到期图书如需继续使用,必须在图书应还期前五天内到各相应的借阅室续借,也可在本馆网页上办理续借。被预约图书不能续借。续借期限同第一次借期。

④ 催还:对已被预约的图书实行催还。

⑤ 读者应当场检查所借图书有否污损。如有污损,请工作人员加盖污损章。不检查者责任自负。

⑥ 读者所借图书如有过期、遗失、污损等违章情况,按《图书过期、遗失及违章处理办法》处理。

⑦ 使用《江苏省高等学校通用借书证》的读者,享受本校读者同等权限。

3、阅览书刊

① 凭本人校园卡(或借阅证)可在各室阅览书刊。

② 勿将书包、食物等带入室内。

③ 遵从工作人员指导正确使用代书板,以防乱架。

④ 每次在架上取书刊不得超过2册,阅毕应将书刊放在还书车上,或放回原位

⑤ 所阅书刊如需复印,经办理手续后,在馆内复印,并当班归还。

⑥ 在校园卡(或借阅证)挂失、补证、换证期间,读者可凭学生证、工作证进各室阅览。

⑦ 保持室内安静,禁止大声喧哗、打手机。保持清洁,不得在馆内乱扔、乱吐及在书刊、桌椅上涂写刻画,违者按《图书过期、遗失及违章处理办法》处理。

淮海工学院图书馆的借阅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