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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王议政

八王议政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您好,我是怪哉书虫,八王议政其实是清朝前期的一种讨论政事的方式。

前期家族凝聚力的体现

我们知道,清朝是在关外生活的少数民族,但是努尔哈赤势力扩张之后,想进一步入主中原。

八王议政

这时候必然面临的一个情况就是怎么才能收揽人心,让所有人的劲往一处使,所以设立了这么一个“八王议政”。

因为当时的清廷已经有一定的势力,所以称之为八王。但其实讲得通俗一点,类似于当下的“家族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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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事业发展的初期,一家人全部参与进来,毫无疑问这是比用外人要更靠谱,也更有凝聚力的一种手段。

因为血脉相连,在创业的阶段,总不至于相互折损利益,因为以家族为单位,可以说是一荣俱荣,一损俱损。

八王议政

所以“八王议政”的成员,几乎都是努尔哈赤的兄弟、子侄,真心都是一脉相承的家人,这对清廷前期确实是很有作用的呢。

后期影响政权的毒瘤

倒是发展到后期,“八王议政”就失去了最初的模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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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志性的事件,是多尔衮凭借自己对当时的影响,用顺治帝福临,替换掉了当时的皇长子豪格。

这时候已经成功入关,也可以说是江山初定,而历经两代人之后,血脉关系开始变得疏淡,利益开始凌驾于亲情之上。

八王议政

所以迫切的需要实行君主集权,就是将权利集中于皇帝一个人的手里,因为在坐稳江山之后,若是继续实行“八王议政”,那么必然面临的结果就是“各怀鬼胎,各自为政”那么,也就不利于国家的长治久安。

所以顺治帝基本废除了这一种制度,虽然各位王爷还在,但是已经没了参政的权利。

总结

纵观清朝发展,当时努尔哈赤设立“八王议政”,毫无疑问是极具眼光的一件事,很好的凝聚了家族的力量,让人心彻底的归一,进而也让清廷铁骑几乎战无不胜攻无不克。

而顺治帝取消“八王议政”,也是很明智的选择,如果坐稳江山之后,还不废除,那么必然面临的结果就是:君不君,臣不臣,处处掣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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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王议政是后金和清朝前期国家政治制度和决策制度重要组成一部分

后金以及后面改称清的清朝统治者都是满族,属于古代女真部族一部分,满族作为渔猎部落发家,在逐渐统一女真各部族中,一方面要处理反抗敌对群体,一方面要团结分封内部的各军事群体。财产上的均贫富和政治上的权利平衡成为落后的渔猎民族的一大特征

八王议政

因此后金创立之初,为了平衡各部落财产和政治权利平衡,后金创立者努尔哈赤,创了个“八王议政”,实质上都是由极少数的几个皇亲贵胄共同协议一些军国大事,包括推举皇位(汗位)的继承人,所以按照当时后金乃至清朝法律,皇帝(大汗)是没有独断专行的传位权利的,即使指定了继承人也要经过八王议政的通过才能成为合法的统治者

八王议政

八王议政发展历程

早期形态

明万历四十三年(1615)努尔哈赤创建八旗制度之后,又置议政大臣五人,理事大臣十人,与诸贝勒每五日集会一次,协议国政

天命七年三月,努尔哈赤又谕令八旗旗主贝勒共议国政,至天聪年间(1627~1636),这种由宗室贵族及八旗中的五大臣、固山额真等组成的议政制度,虽无议政王大臣会议之名,实际上是议政王大臣会议制度的早期形态。

正式固定

崇德元年,皇太极将原来的旗主全部封王,并令除八旗固山额真继续兼议政大臣外,每旗另设议政大臣三员,在清代历史上正式出现了“议政大臣”的职名。此后,清王朝宗室贵族中的王与八旗固山额真、议政大臣共同议政的形式,即称为“议政王大臣会议”。因参与议政的宗室贵族除亲王、郡王以外,还有贝勒等人,故又称“议政王、贝勒、大臣会议”。会议的成员虽由上层贵族及八旗大臣所组成,但不是所有上层贵族、大臣都可以出席。“议政”是一种正式的职衔,代表着一定的权力和地位,必须经过皇帝的任命。同样,在必要时,皇帝也可以撤销某一贵族及大臣的“议政”资格

八王议政

清王朝统一全国后,议政王大臣会议的成员有较多的增加,贵族中贝子及公一级也有参加议政的。议政大臣除满洲八旗的固山额真和大臣外,蒙古八旗的固山额真及中央政府六部满、蒙尚书(部长)也列为议政大臣。其他如皇帝的侍从官员——内大臣、侍卫,以及王、贝勒府中的长史、旗下闲散等,也有被列为议政者。汉军八旗的大臣如范文程、宁完我等人也曾一度参与议政

当时凡军国重大事务,不由内阁票拟者,皆交议政王大臣会议。其议政形式有二:一为廷议,一为交议。在清王朝统一全国过程中,用兵频繁,军情险急,议政王大臣会议对重大决策曾起过重要的作用

其实议政王大臣会议人数的增加,较低级别的贵族和大臣的参加议政,实际上降低了议政王大臣会议的权力与地位

逐渐取消

随着国家的逐渐统一及清朝君主专制制度的加强,象征着贵族政治权力的议政王大臣会议制度必然与皇权产生矛盾。

顺治与康熙时期,由内阁处理政务,而雍正时又设立军机处,使权力日益集中于皇帝。议政王大臣会议虽然继续存在,但所议之政,已只限于军务、皇帝出巡、旗务、少数民族事务及重大刑审案件等具体事务,无关乎军国大事

八王议政

至乾隆五十六年(1791),乾隆帝取消了议政王大臣职名,自此议政王大臣会议制度也随之消失。

历史意义

清朝的“八王议政”在努尔哈赤时期发挥了积极作用后,皇太极建立大清国后就逐渐衰落。中央集权君主专制逐渐加强到顶峰,而八王议政也最终退出了历史舞台

这种从“八王议政”到中央集权的转变,恰恰是保证满族以微弱落后的百万人口逐渐统治四亿人口的最重要的权力调控机制,帮助人口不到百万的少数民族满族成功地建立了一个强大而有效的帝国中央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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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努尔哈赤时期“八王议政”的雏形

明万历四十三年(1615)努尔哈赤毁灭满族原生态部落制度,创建新型的八旗(按照军事体制重新编组的家长制部落,努尔哈赤任命自己的子侄为各旗旗主,这是一种典型的以血缘为纽带的宗法政治制度)制度之后,又置议政大臣五人,理事大臣十人,与诸贝勒每五日集会一次,协议国政。

贝勒,女真社会中原来的各部之主皆称贝勒。如叶赫、乌拉、辉发、哈达等部,其首领皆称贝勒。努尔哈赤称淑勒贝勒,汉译为聪明的贝勒。其祖父觉昌安六兄弟称宁古塔贝勒,其弟舒尔哈齐、穆尔哈齐皆称贝勒。贝勒分为主旗贝勒和不主旗贝勒。主旗贝勒,满语称为和硕贝勒,和硕为四方四角之意。和硕贝勒意为一方之主,就是专主一旗之主。

在努尔哈赤时期,主旗的和硕贝勒如下表:

八王议政

努尔哈赤是八旗之总主(汗),又是两黄旗的和硕贝勒。和硕贝勒和本旗不主旗的其他贝勒同是本旗属下各牛录之主,和硕贝勒又是本旗不主旗贝勒之主。和硕贝勒和不主旗的贝勒都是努尔哈赤和舒尔哈齐的兄弟子侄。

他们的子孙还有更多地位低下一点的.仿照蒙古的称呼,称之为台吉,后来称之为阿哥 这一部分人是整个女真社会的专主者和占有者。八旗之间没有统属关系,是平等独立的关系。

天命六年(1621)二月,努尔哈赤命四大和硕贝勒按月分值,国中一切机务,俱令值月贝勒掌握。天命七年三月,努尔哈赤又谕令八旗旗主贝勒共议国政。

至天聪年间(1627~1636),除宗室贵族中被封为贝勒者充当议政的成员外,八旗固山额真也兼充议政。至此,在天命及天聪年间,这种由宗室贵族及八旗中的五大臣、固山额真等组成的议政制度,虽无议政王大臣会议之名,实际上是议政王大臣会议制度的早期形态。

这里有必要说一下八旗固山额真与旗主贝勒的区别:固山额真虽拥有很大权力,但他毕竟不是本旗军队之主子,不是本旗兵士的最高统帅,而只是总管本旗一切事务的最高官将,真正的一旗之主,一旗军队的最高统帅,乃是该旗之旗主贝勒。固山额真等官将皆系本旗旗主之臣,双方有着君臣隶属关系,各旗兵士亦系该旗旗主贝勒之兵士。用兵征战大权,仍归汗及旗主贝勒掌握。

二、皇太极时期“八王议政”正式确定

皇太极即位后,立即使满族贵族上层的权力分配状态失去了平衡,这种不平衡表现为满族贵族内部的矛盾与斗争。

满族贵族间的权力冲突,首先表现在皇太极继位之初,对后金体制进行的改革,即设八大臣及十六大臣。八大臣“总理一切事务,凡议政处,与诸贝勒偕坐,共议之。出猎行师,各领本旗兵行,凡事皆所稽察”。任命十六大臣,以其任务不同又分为两班:第一班的任务是“佐理国政,审断狱讼,不令出兵驻防”。第二班的任务是“出兵驻防,以时调遣,所属词讼,仍令审理”。八大臣与十六大臣详见下表:

八王议政

八大臣、十六大臣的人选,都是经过皇太极精心挑选的,把过去有较强自主性的八旗旗主势力,纳人了正规的政治体制之内,加强了后金国汗的权力。在先前的四大贝勒共议国政、总揽军政大权的机制结构中,用八大臣、十六大臣的行政机制,代表最高统治者行使日常军政管理职权,相对削弱了除皇太极以外的其他二大贝勒的权力,把他们的权力分散到八大臣与十六大臣,从而使权力进一步集中到皇太极手中,为君主集权制度的发展创造了条件。

紧接着,皇太极不失时机地削弱三大贝勒的势力。天聪三年(1629年)正月,皇太极以关心三大贝勒的身体健康为由,剥夺他们每月轮流执政的大权。他通过“诸贝勒八大臣共议”,由八大臣传谕旨:“向因值月之故,一切机务,辄烦诸兄经理,多有未便,嗣后可令以下诸贝勒代之,倘有疏失,罪坐诸贝勒",实际是把一大贝勒轮流执政和行政管理的大权转移到八大臣手中。这样,自然使皇太极与三大贝勒之间的矛盾进一步发展。

皇太极深知要巩固自己的汗位,必须彻底削弱三大贝勒的权力。

天聪四年(1630年)六月,皇太极借二贝勒阿敏“弃滦州、永平、迁安,遵化而败归为口实,召集诸贝勒大臣会议,宣布阿敏罪状十六条,以丢弃永平,屠杀汉民为最大。众议没收阿敏及其子洪科托的属民、家奴、财物、牲口,转赐给其弟济尔哈朗。

阿敏被幽禁10 年后,死于囚所。第二年年八月,在大凌河战役中,皇太极与莽古尔泰发生口角,莽古尔泰拔剑相胁,皇太极以莽古尔泰“御前拔刀罪",革去大贝勒爵位,降为一般贝勒,罚银 1 万两入官,把莽古尔泰排除在执政大贝勒之外。9个月后,莽古尔泰“偶得微疾”,突然死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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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年十二月,制定朝见仪式时,参政季伯龙提出:莽古尔泰“不应当与上并坐",代善立即表示:“我等既戴皇上为君,又与之并坐,恐滋国人之议,谓我等奉上居大位,又与之并列而坐,甚非礼也。……自今以后,上南面中坐,以昭至尊之体,我与莽古尔泰侍坐上侧,外国蒙古诸贝勒坐于我等之下。如此,方为允协。”

诸贝勒,群臣都表示赞同,皇太极顺水推舟,表示同意。天聪六年(1632年)正月元日朝贺大典,皇太极正式废除“与三大贝勒俱南坐受",改为“南面独坐”。天聪九年(1635 年)九月,皇太极召开诸贝勒大臣会议,列出代善四条罪状,众议革去代善大贝勒名号,削除和硕贝勒职,剥夺十牛录所属人口,罚雕鞍马 10匹、甲胄 10 副,银万两。事涉及他的儿子萨哈廉,也处以罚鞍马,银两等物。

皇太极给予从宽处理,只罚银、马、甲胄。从此,威胁皇太极汗权的三大贝勒势力基本消除,皇太极的汗权才得以真正巩固皇太极逐渐消除三大贝勒的势力之后,为了适应新的形势和满足后金的发展需要,建立起一套仿照明朝的国家行政体制。

三、六部的建立与“八王议政”的演变

皇太极继位之初,虽有八大臣及十六大臣之设,但不过是对这种体制的一种调整而已。而真正的行政体制的建立,是从建立六部开始的。皇太极十分注意学习汉族的统治经验,在对旧行政体制进行改革前,他反复强调要“凡事都照《大明会典》行,极为得策"。

天聪三年( 1629 年)四月,皇太极设文馆。文馆的设立,为他借鉴明朝制度,推行体制改革,做了组织上,思想上的准备 “命儒臣分为两直,巴克什达海同笔帖式刚林、苏开、顾尔马浑、拖布戚等四人,翻译汉字书籍;巴克什库尔缠同笔帖式吴巴什、查素喀、胡球、詹霸等四人,记注本朝政事。”

皇太极给文馆规定了两项职能,一是让儒臣翻译汉文典籍,借鉴汉族的统治经验;一是记注本朝政事,总结执政得失。随后,皇太极不断吸收汉族谋士入馆理事,如范文程、宁完我、马国柱、高士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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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来文馆不仅仅是译书,记注的机构,往来的国书及大臣的奏章都要经过文馆处理,文馆的大臣也以奏议的方式向皇太极陈述自己的政治主张,参政议政。天聪五年(1631年)七月,皇太极接受汉官宁完我的建议,仿明朝体制设吏、户、礼、兵、刑、工六部。明朝的“六部”是没有中书省即没有丞相的“六部”,直接听从于皇帝。正如汉官宁完我所说的:“我国六部之名,原是照蛮子家(指明朝)立的"。六部“各有所司,无旷废之处”。后金的六部虽直属于皇太极,但是由八旗贝勒分掌各部事务,具有旗,政双轨制的性质。这也可以说是“八王议政”的一种演变方式。

六部最初人员如下:

吏部由贝勒多尔衮掌,图尔格为承政,满朱习礼为蒙古承政,李延庚为汉承政,其下设参政八员,以索尼为启心郎。

户部由贝勒德格类掌,英俄尔岱、觉罗萨壁翰为承政,巴思翰为蒙古承政,吴守进为汉承政,其下设参政八员,以布丹为启心郎。

礼部由贝勒萨哈廉掌,巴都礼、吉孙为承政,布彦代为蒙古承政,金玉和为汉承政,其下设参政八员,以祁充格为启心郎。

兵部由贝勒岳托掌,纳穆泰、叶克书为承政,苏纳为蒙古承政,金砺为汉承政,下设参政八员,以穆成格为启心郎。

刑部由贝勒济尔哈朗掌,车尔格、索海为承政,多尔济为蒙古承政,高鸿中、孟乔芳为汉承政,其下设参政八员,以额尔格图为启心郎。

工部由贝勒阿巴泰掌,孟阿图,康喀赖为承政,囊努克为蒙古承政,祝世荫为汉承政,其下设满洲参政八员,蒙古参政二员,汉参政二员,以苗硕浑为满洲启心郎,罗绣锦、马鸣佩为汉启心郎。

后金六部的组织形式是不设尚书,而以八旗贝勒管各部事务。六部“承政"的地位相当于明制的左右侍郎。“承政"这级组织与旗务组织明显不同的是,“承政”官职分别由满、蒙、汉三个民族的官员组成,是清入关后政权结构中设满、蒙、汉“复职”的开端。

六部设复职,各有满、蒙、汉参加,目的还是各民族利益,有利于国家安定。后金仿明制设六部机构,所谓“金承明制”,承袭的是明朝专制主义体制,尽管在组织形式上有所不同,但在机制和行政效能等方面则是相同的 。虽然贝勒们分掌六部事务,但是他们与皇太极已不再是先前的平行关系,而是君臣隶属关系,他们必须对汗(皇帝)负责 此种变革,无疑加强了汗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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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金国大聪五年(1631 年)仿明制设立六部,但整个政治体制尚不完善,各种职能机构也不配套。所以六部设立不久,一些汉官就提出了体制不完备的问题。汉臣宁完我提出:虽设六部,“官制未备,法度不周”,恐会招致“弊窦乱阶,萌于积渐”,担忧反对者会攻击“汉制不宜行我朝” 他与其他汉官都认为“设官立法"要“相因相制”,即建立相配套的职能机构,如六科 ,言官及内阁!

但是在天聪朝还没有正式建立一整套的相关机构。这是由于后金当时尚不具备设立的条件,更主要的是八旗大臣会议还有相当大的权力,旗、政还没有分开,贝勒掌部务正好排斥新制度,使之难以运作。

直至建元称大清国皇帝时,才于崇德元年( 1636 年)进一步仿明制进行大规模的体制改革。所以说,皇太极的天聪仿明体制改革,仅是后金国政治体制改革与确立专制政体的开端而已。

四、“八王议政”制度的消亡

清王朝统一全国后,议政王大臣会议的成员有较多的增加,贵族中除亲王、郡王、贝勒参加议政外,贝子及公一级也有参加议政的。议政大臣除满洲八旗的固山额真和大臣外,蒙古八旗的固山额真及中央政府六部满、蒙尚书也列为议政大臣。

其他如皇帝的侍从官员——内大臣、侍卫,以及王、贝勒府中的长史、旗下闲散等,也有被列为议政者。汉军八旗的大臣如范文程、宁完我等人也曾一度参与议政。当时在内廷还专设"议政处",作为议政王大臣的办公处所。凡军国重大事务,不由内阁票拟者,皆交议政王大臣会议。其议政形式有二:一为廷议,一为交议。在清王朝统一全国过程中,用兵频繁,军情险急,议政王大臣会议对重大决策曾起过重要的作用。

清入关前,在皇太极时期,已建立了中央集权和君主专制的体制,其最高决策和权力机构是“议政诸王大臣会议”。它是由皇室中位高权重的诸工组成的统治集团的权力核心,共议国政,共同决策国家军政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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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权力机构,是在努尔哈赤创建后金国的过程中设立的,带有原始军事民主的性质。它为满族所独创,在汉族所建的中央政权中没有实行过。它由单纯以血缘关系为前提的皇室成员组成,入关后,显出它的落后性,必须扩大决策人员,跳出民族的或血缘关系的局限,组成新的统治集团,议政诸王大臣会议,作为“祖制”是不能取消的。

多尔衮另仿照明内阁制,将“内三院”改为内阁。所谓内三院,是入关前皇太极所设内国史院、内秘书院、内弘文院,简称内三院。多尔衮将此制与原明内阁结合起来,任命 一些重臣为内三院大学土,行使原明内阁的职责。

与明内阁编制 7 人一样,清内三院大学士人选,以顺治二年(1645 年)为例:刚林(满)、范文程、希福(满)、祁充格(满),李建泰、冯铨、洪承畴(谢升也是其成员,是年正月去世),仍是7人之数。

大学士名尊位崇,实际不过充当了多尔衮和皇帝的顾问和咨询,上传下达的办事员。这在本质上与明内阁制并无区别。

至于诸王大臣会议,与内阁大学士并行不悖。前者所享有的权力,远胜过大学士,他们直接参政、议政,重要的是,能做出决策,但关键还得皇帝批准,否则行不通。随着皇权不断加强,议政王大臣会议的权限日益缩小,作用亦微乎其微,直至变成 一虚衔,于乾隆五十六年(1791 年)正式撤销。

(正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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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王共治”是努尔哈赤晚年确立的统治国家的方式。“八王”指的是以主旗的八和硕贝勒为代表的具有议政资格的八旗诸贝勒,而并非“八王”八个人。八旗制度下的八和硕贝勒领有自己专主的牛录属员,他们的土地、财产实力相当,互不隶属,他们之间不可能有任何一个人的权威凌驾于众人之上,这是八旗制度下已经形成的权利结构,在当时的情况下,只能以集团的权威代替专制权威使国家得以维持下去。奴尓哈赤死后,皇太极被八旗诸贝勒拥戴为新汗,“八王共治”政体经过长期的酝酿正式确立,意味着八旗诸贝勒共同议定所有军国大计,共同管理国家,皇太极作为一国之君,也必须服从集体决定,不能独断专行。直到天聪十年(1636年),皇太极即帝位,将国号大金改为大清,翻开了皇权独尊的新篇章,“八王共治”政体就随之逐步解体了

“八王议政”,是由努尔哈赤开创的一种政体模式。这种模式是一种原始的民主形式,有助于群策群力,扶助头领打江山、坐天下。

一、“八王议政”的渊源。

努尔哈赤势力扩张之初,首先提携兄弟舒尔哈齐与自己共主大事。此时,努尔哈赤与舒尔哈齐并称“两都督”。但是,天不可二日,国不可二主。舒尔哈齐逐渐离心离德。努尔哈赤施展打压、囚禁等手段,舒尔哈齐臣服。

随着努尔哈赤的快速扩张,满洲的行政区也由一旗发展为八旗。为了加强控制,努尔哈赤将其成年儿子,推上旗主之位。嫡长子锗英由此势力大增,几与努尔哈赤分庭抗礼。为此,努尔哈赤严厉斥责褚英多加检点。褚英遂怀恨在心,密谋叛乱,以提前夺取权力。努哈尔赤以雷霆之击将锗英囚禁并处死。

之后,努尔哈赤令他四个儿子:代善、阿敏、莽古尔泰、皇太极,进入中枢。此四子即“四大贝勒”。

后来,努尔哈赤建立“八大贝勒”共议国政的政体模式。主要内容为:

一、由八大贝勒公推国主继承人,议选“有德者”为之,不得以豪强专断之人为国主。

二、八王共议奖惩、任免等大事,国主不得一意孤行。

三、贝勒享有与新国主共受群臣朝拜的地位。

二、“八王议政”的衰亡。

努尔哈赤死后,皇太极开始削弱其他贝勒的权力,由此引发一系列矛盾。

皇太极死后,多尔衮利用“八王议政”,立尚未成年的顺治帝取代皇太极的长子豪格。

多尔衮暴毙后,顺治帝打着“清承明制”旗号,将政务交由内阁处理。

康熙朝,设南书房为秘书班子。

雍正朝,设军机处。

经顺治、康熙、雍正三朝皇帝除旧革新,皇权逐渐加强,“八王议政”名存实亡!

三、《雍正王朝》的桥段勉强说得通。

雍正即位后,不甘心夺储失败的廉亲王允禩联合关外四位旗主,打着“八王议政”旗号,对雍正逼宫。所幸,十三王爷胤祥识破阴谋,以雷霆之击,力挽狂澜!

可以说,《雍正王朝》以史为鉴,设计的这个桥段,勉强说得通,但彼时“八王议政”已名存实亡了!

八王议政

八王议政

八王议政

八王议政是由努尔哈赤开创,由少数的几个掌控政权和兵权的皇亲贵胄决定国家重大事宜的会议,也是满族由努力制向封建制的转变形态。参加议政的人一定是满族贵族的血缘,是宗室贵族,所以,议政的结果是维护满族贵族和大汉的利益的,是由议政决定事宜向大汉独权的过渡!

老臣有话要说!

《雍正王朝》里,我们可以了解到雍正帝分别介绍了从各地归来的四旗旗主,分别是镶蓝旗旗主简亲王勒布、镶红旗旗主东亲王永信、正蓝旗旗主睿亲王都罗、镶白旗旗主果亲王诚诺。

这四位都是远道而来,其他四位都在朝中。那么,努尔哈赤早期,八旗旗主都是谁呢?

他们分别是:

八王议政

正黄旗旗主、镶黄旗旗主:努尔哈赤;

正红旗旗主、镶红旗旗主:代善;

正白旗旗主:皇太极;

镶白旗旗主:杜度;

正蓝旗旗主:阿敏;

镶蓝旗旗主:莽古尔泰。

努尔哈赤成为帝王时期,八个王旗主是可以制衡群主权利的,他们基本与汗王平起平坐,权利相当,而且在汗王做决策时,他们最终的决定权,只有八个王旗主都同意才可执行。

基本上八王拥有以下几个重要权利

一、君主若不听取八王之言,不行善道,则八王可以更换新汗王。新汗王与八和硕贝勒并肩齐坐,共同受国人朝拜。

八王与新汗共同议处军国大政。这一点与努尔哈赤时代有所不同。努尔哈赤在位时,遇到大事虽然也与八贝勒、五大臣等人商议,但是有最终决断权。

三、八王有共同断案、做出裁决的权力,等于说把生杀予夺的刑法大权从汗一人的手里分散到了八王的手里。

四、八王有权授予官职,任免各旗将领。他们将有权利任命任何一个旗下的将领不需要通过汗王的同意,如果汗王有任何异议,也是不行的,相对于八王的决定,汗王的权利也是小的可怜。

八王议政

我认为这样的制度是合理的,制约君主的权利决策,达到平衡,这样可以让新汗无法偏袒自己的子侄亲信所领辖的旗,能够保证八旗的经济实力平等,不会出现一旗或几旗独大的局面。

在《雍正王朝》中有一个高潮,雍正继位后,允禩不甘心失败,联合关外的四位铁帽子王一同逼宫,,其所提出的理由。即所谓的“八王议政”。最后在胤祥的力挽狂澜下,雍正才得以保全。但是这个“八王议政”到底是什么呢?到底什么是“八王议政”。

在天命七年,努尔哈赤建立了“八贝勒”的议政方案,主要内容为;继承努尔哈赤为国主者,若不听取八王之言,不行善道,则八王可以更换(Sindaha,意为“放置”“任命”)新汗。新汗与八和硕贝勒并肩齐坐,共同受国人朝拜。二、八王与新汗共同议处军国大政。这一点与努尔哈赤时代有所不同。努尔哈赤在位时,遇到大事虽然也与八贝勒、五大臣等人商议,但是有最终决断权。各人提出的建议如果符合努尔哈赤心意,则予采纳;如果拂逆努尔哈赤的心意,哪怕诸贝勒大臣们一致坚持,努尔哈赤也可以置之不顾。而在“八王议政”的情况下,新汗必须听取八王的意见,如果拒绝的话,八王可以将汗废黜,另选听话之人为汗。

八王有共同断案、做出裁决的权力,等于说把生杀予夺的刑法大权从汗一人的手里分散到了八王的手里。同样八王有权授予官职,任免各旗将领。所说的八王议政。它的出现是为了巩固皇权,同样它的消失也是如此!

“八王共治”是努尔哈赤晚年确立的统治国家的方式。“八王”指的是以主旗的八和硕贝勒为代表的具有议政资格的八旗诸贝勒,而并非“八王”八个人。八旗制度下的八和硕贝勒领有自己专主的牛录属员,他们的土地、财产实力相当,互不隶属,他们之间不可能有任何一个人的权威凌驾于众人之上,这是八旗制度下已经形成的权利结构,在当时的情况下,只能以集团的权威代替专制权威使国家得以维持下去。奴尓哈赤死后,皇太极被八旗诸贝勒拥戴为新汗,“八王共治”政体经过长期的酝酿正式确立,意味着八旗诸贝勒共同议定所有军国大计,共同管理国家,皇太极作为一国之君,也必须服从集体决定,不能独断专行。直到天聪十年(1636年),皇太极即帝位,将国号大金改为大清,翻开了皇权独尊的新篇章,“八王共治”政体就随之逐步解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