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诉法2023全文原文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3年修正版全文内容较多,以下提供部分关键内容:
一、总则
- 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宪法为根据,结合我国民事审判工作的经验和实际情况制定。
-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民事案件,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
- 第三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 第四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进行民事诉讼,必须遵守本法。
- 第五条: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同等的诉讼权利义务。外国法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加以限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对该国公民、企业和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实行对等原则。
- 第六条:民事案件的审判权由人民法院行使。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对民事案件独立进行审判,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 第七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 第八条: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 第十一条: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民事诉讼的权利。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共同居住的地区,人民法院应当用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审理和发布法律文书。人民法院应当对不通晓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提供翻译。
- 第十三条:民事诉讼应当遵循诚信原则。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 第十四条: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 第十五条: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 第十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
二、管辖
第二十四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五条: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六条: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七条: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八条: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九条: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条: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一条: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二条: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由救助地或者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三条: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程终止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四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五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第三十六条: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七条: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第三十八条: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请注意,以上仅为部分内容,完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3修正)全文可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官方网站或其他法律数据库查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