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百科知识

指示提单的概念

指示提单的概念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指示提单的概念

指示提单(Order Bill of Lading)的概念主要涉及其在提单上的特定记载以及相关的法律效力。以下是对指示提单概念的详细阐述:

一、定义与特征

指示提单是指在提单正面“收货人”一栏内载明“凭指示”(To Order)或“凭某人指示”(Order of)字样的提单。这种提单的特点在于其收货人一栏并未明确列明具体的收货人名称,而是通过“凭指示”的字样来指示承运人按照特定的指示来交付货物。

根据指示人的不同,指示提单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1. 不记名指示提单:收货人一栏仅填写“凭指示”(To Order),承运人应按托运人的指示交付货物。这种提单在托运人未指定收货人或受让人之前,货物所有权仍属于卖方。
  2. 记名指示提单:收货人一栏填写“凭某人指示”(Order of Someone),即由载明的“某人”通过背书方式指定收货人。承运人应按记名的指示人的指示交付货物。这里的“某人”既可以是银行的名称,也可以是托运人或其他指定的第三方。

二、法律效力

指示提单背书交付后具有两个主要的法律效力:

  1. 对内效力:背书人(提单出让人)背书交付提单的行为,是转让提单所证明的运输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包括对承运人的提单项下货损索赔权)的初步证据。除非另有约定,背书人的行为即视为其已经同意将提单所代表的货物权利转让给受让人。
  2. 对外效力:承运人此后只需也只能向提单受让人履行提单项下的合同义务,并承担义务不履行的责任(包括货损赔偿责任),而不再向提单出让人履行义务或承担责任。这意味着,一旦提单经过背书转让,承运人即需向新的提单持有人履行交货等合同义务。

三、应用与转让

指示提单在国际海运业务中使用较广泛,因其具有可转让性而备受买方欢迎。提单的持有人可以通过背书的方式将其转让给第三者,而不须经过承运人的认可。这种转让方式有利于资金的周转和国际贸易的顺利进行。

在实务中,指示提单的转让通常采用空白背书或记名背书的形式进行。空白背书是指背书人在提单背面仅签名而不写明被背书人的名称;记名背书则是指背书人在提单背面写上被背书人的名称并签名。两种背书方式均可实现提单的转让,但具有不同的流通性和安全性特点。

综上所述,指示提单是一种具有特定记载和法律效力、可转让的海运单证。在国际贸易中,它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为买卖双方提供了灵活、便捷的货物交付和权利转让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