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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的具体内容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当中的第五十二条,第二项规定,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同时第五十二条,第三项规定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第四项规定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当中的第五十三条规定,机动车遇有前方交叉路口交通阻塞时,应当依次停在路口以外等候,不得进入路口。

机动车在遇有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应当依次排队,不得从前方车辆两侧穿插或者超越行驶,不得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区域内停车等候。

机动车在车道减少的路口、路段,遇有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的,应当每车道一辆依次交替驶入车道减少后的路口、路段。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