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基金 华夏基金 之间相互转换的手续费是多少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1. 光大基金公司基金转换费率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补差和转出基金的赎回费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的差异情况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申请办理该项业务的基金投资者承担。具体公式如下: 1、转出金额: 转出金额=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单位资产净值 2、转换费用: 如果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转换费用=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转出金额×1-转出基金赎回费率)×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差/1+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差) 如果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 转换费用=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各股票型基金在转换过程中转出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或转入基金申购费用为固定费用时,则该基金计算补差费率时的申购费率视为0; 基金在完成转换后不连续计算持有期; 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差为基金转换当日转出金额对应得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之差。转换补差费按照基金标准费率计算,网上交易申购费率优惠不适用基金转换业务。光大货币基金转入量化核心基金的补差费率优惠也将同时取消。 具体赎回费费率以及各基金申购费率差请参照相应的基金合同或相关公告。 3、转入金额与转入份额: 转入金额=转出金额-转换费用 转入份额=转入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基金单位资产净值 基金转换规则 1、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以申请受理当日各转出、转入基金的单位资产净值为基础进行计算。 2、基金转换遵循份额转换”的原则,转换申请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单笔转换申请份额不得低于1000份,当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000份时,必须一次性申请转换。 3、当日的基金转换申请可以在当日交易结束时间前撤销,在当日的交易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4、转换费用中申购补差费实行外扣法收取,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持有人承担。 基金转换的注册登记 1、基金投资者提出的基金转换申请,在当日交易时间结束前可以撤销,交易时间结束后即不得撤销。 2、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转换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 工作日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进行确认,确认成功后为基金持有人办理相关的注册登记手续。 3、本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按规定予以公告。 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接受基金持有人的基金转换申请: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它原因而出现连续巨额赎回,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暂停接受该基金份额的转出申请;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或其他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已载明并获中国证监会批准的特殊情形。2. 华夏回报基金-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基金转换业务公告 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从2004年3月25日开始正式推出开放式基金的基金转换业务。基金转换是指本公司旗下的开放式基金持有人将其持有某只基金的部分或全部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另一只开放式基金的份额。 一、适用基金范围 本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本公司已发行和管理的华夏成长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华夏成长”,前收费代码:000001,后收费代码:000002)、华夏债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华夏债券”,前收费代码:001001,后收费代码:001002)、华夏回报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华夏回报”,前收费代码:002001,后收费代码:002002)和华夏现金增利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华夏现金增利”,基金代码:003003)。本公司今后发行的开放式基金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适用于基金转换业务。 二、适用投资者范围 本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所有已持有上述任一只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 三、相关费用及转换份额的计算 1、不收取基金转换费。 2、转出基金时收取正常赎回转出基金应收的赎回费,如该部分基金采用后端收费模式购买,需收取正常赎回时应收的后端申购费。 3、转入基金时对申购费率进行优惠,规则如下:(转出选择前端收费模式购买的基金份额简称“前端收费转出”,转出选择后端收费模式购买的基金份额简称“后端收费转出”;转入时选择前端收费模式简称“前端收费转入”,转入时选择后端收费模式简称“后端收费转入”) (1)华夏现金增利与华夏成长、华夏债券和华夏回报之间的转换 ①转出其他三只基金,转入华夏现金增利。 不收取任何费用。 ②转出华夏现金增利,前端收费转入其他三只基金。 费率=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0.25%*华夏现金增利基金的持有天数/365,最低为0。 ③转出华夏现金增利,后端收费转入其他三只基金。 在计算转入基金的持有年限时,其持有期从买入华夏现金增利基金的时间开始计算(发行期买入的从基金成立开始计算)。 (2)华夏成长、华夏债券和华夏回报之间的转换 ①前端收费转出,前端收费转入。 如果转入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比转出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高,则其差额部分作为转入时的优惠申购费率,否则申购费率优惠至0。 转入基金/转出基金 华夏成长前收费 华夏回报前收费 华夏债券前收费 华夏成长前收费 - 0 0 华夏回报前收费 0.3% - 0 华夏债券前收费 0.8% 0.5% - ②后端收费转出,前端收费转入。费用规则同前端收费转出,前端收费转入。 转入基金/转出基金 华夏成长前收费 华夏回报前收费 华夏债券前收费 华夏成长后收费 - 0 0 华夏回报后收费 0.3% - 0 华夏债券后收费 0.8% 0.5% - ③前端收费转出,后端收费转入。 后端申购费率以持有期限分档设置不同费率水平,持有期越长,费率越低,直至为零。转换时,转出基金视为已持有到后端申购费率为0的年限,此年限即视为转入基金的已持有期。 转入基金/转出基金 华夏成长后收费 华夏回报后收费 华夏债券后收费 华夏成长前收费 - 0 0 华夏回报前收费 0 - 0 华夏债券前收费 相当于已持有华夏成长 相当于已持有华夏回 五年。如转换后持有华 报五年。如转换后持 - 夏成长不满三年:0.5% 有华夏回报不满三年: 如转换后持有华夏成长 0.5%如转换后持有华 满三年以后:0 夏回报满三年以后:0 ④后端收费转出,后端收费转入。费用规则同前端收费转出,后端收费转入。 转入基金/转出基金 华夏成长后收费 华夏回报后收费 华夏债券后收费 华夏成长后收费 - 0 0 华夏回报后收费 0 - 0 华夏债券后收费 相当于已持有华夏成长五 相当于已持有华夏 年。如转换后持有华夏成 回报五年。如转换 长不满三年:0.5%如转换 后持有华夏回报不 - 后持有华夏成长满三年以 满三年:0.5%如转 后:0 换后持有华夏回报 满三年以后:0 四、举例说明 假设在收取转出基金时应收的费用后的转入金额为10000元,当日华夏成长单位净值为1.15元,华夏债券单位净值为 1.02元,华夏回报单位净值为1.10元,华夏现金增利已持有半年时间。 1、 无论前端收费转出华夏成长还是后端收费转出,前端收费转入华夏债券。 转入时申购费=0 转入基金份额=10000/1.02=9803.92份 2、无论前端收费转出华夏债券还是后端收费转出,前端收费转入华夏成长。 转入时申购费=10000*(1.8%-1.0%)=80元 转入基金份额=(10000-80)/1.15=8626.09份 3、无论前端收费转出华夏债券还是后端收费转出,后端收费转入华夏回报。 转入基金份额=10000/1.10=9090.91份 转入基金当前持有期限=5年,以后赎回时,按该部分华夏回报实际持有年限再加5年计算后端申购费。 4、转出华夏现金增利,前端收费转入华夏债券。 转入时申购费=10000*(1.0%-0.25%*0.5)=87.5元 转入基金份额=(10000-87.5)/1.02=9718.14份 5、转出华夏现金增利,后端收费转入华夏回报。 转入基金份额=10000/1.1=9090.91份 转入基金当前持有期限=0.5年,以后赎回时,按该部分华夏回报实际持有年限再加0.5年计算后端申购费。 五、业务规则 1、投资者只可在同时销售转出基金及转入基金的机构办理基金转换业务。 2、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 3、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基金的转换价格以转换申请受理当日转出、转入基金的单位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4、投资者T日申请基金转换后,T+1日可获得确认。 5、基金持有人单笔转出申请遵循转出基金有关赎回份额的限制(目前本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00份基金单位,基金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单位余额不足1,000份的,按一次全部赎回处理),单笔转入申请不受转入基金最低申(认)购限额限制。 6、单个开放日某只基金(赎回总额 - 申购总额 + 转换转出总额)超出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时,为巨额赎回。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在转出申请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下,未确认的转出申请可根据投资者事先的选择和代销机构的相关规定予以顺延或撤销基金转换。 7、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或认购状态。 六、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基金转换业务: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它原因而出现连续巨额赎回,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暂停接受该基金单位的转出申请。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情形或其它在《基金契约》、《招募说明书》已载明并获中国证监会批准的特殊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于规定期限内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公告。重新开放基金转换时,基金管理人应最迟提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刊登重新开放基金转换的公告。 七、重要提示 1、目前可以接受本基金转换业务申请的销售机构包括本公司的直销网点及部分代销机构,包括中国建设银行、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与华夏现金增利有关的转换业务,在该基金成立后受理。新发基金的转换规定,将及时公告。 3、由于各代销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可能开展该业务的时间有所不同,投资者应参照各代销机构的具体规定。 4、本公司有权根据市场情况调整上述转换的程序及有关限制,但应最迟在调整生效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5、投资者欲了解其他情况,请登陆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010-88092666)。也可拨打中国建设银行客服电话(95533)、华夏证券客服电话(400-8888-108)、国泰君安客服电话(021-962588、800-820-6888)、广发证券客服电话(020-87555888-875)、兴业证券客服电话(0591-7541476)。 6、本基金转换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公司。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零四年三月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