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家鑫死前最后一句话 冲动是否真的能被原谅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个人观点:工作中,学习中,后果不严重,诚心改能原谅。触碰法律,不能被原谅,药家鑫故意杀人罪不能原谅。
药家鑫的案件很恶劣,不值得原谅,法律也原谅不了。2010年10月20日深夜,药家鑫驾车撞人后,因怕对方看到其车牌号,以后找麻烦,便产生杀人灭口之恶念,遂从随身携带的包内取出一把尖刀,上前对倒地的被害人张妙连捅数刀,致张妙当场死亡。
杀人后,被告人药家鑫驾车逃离现场,当车行至郭杜十字时再次将两情侣撞伤。
2011年1月11日,西安市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对药家鑫提起了公诉。同年4月22日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药家鑫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45498.5元。
5月20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药家鑫案二审维持一审死刑判决。2011年6月7日上午,药家鑫被执行死刑,终年21周岁。

扩展资料
有些事,是不值得被原谅,跟大不大度没有关系;各有各的底线,做错了,就应该考虑为自己的错误付出代价。不是每个对不起,都能换回来一个没关系。
生活上的错误或者学习上的错误,都是可以挽回,被原谅的,但是触碰了法律,就不值得被原谅,法律是神圣不可侵犯的,如果此类事情被原谅,法律就失去了作用,就会导致更多的人抱着侥幸心理去触碰法律底线。
法律是维护国家稳定、各项事业蓬勃发展的最强有力的武器,也是捍卫人民群众权利和利益的工具。所以触碰法律的人应该受到惩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药家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