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什么是长命契?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联 名 购 买 物 业 的 方 式 是 长 命 契 , 英 文 是 Joint Tenancy , 进 有 最 长 命 的 话 , 物 业 的 全 数 权 益 便 会 全 部 归 他 所 有 , 物 业 的 持 有 人 亦 不 可 以 用 遗 嘱 的 方 式 , 将 物 业 的 权 益 传 受 给 所 指 定 的 受 益 人 。 长 命 契 存 有 的 明 显 益 处 , 就 是 业 权 会 因 死 亡 而 自 动 转 让 , 不 用 办 理 承 办 手 续 , 最 长 命 的 人 假 如 想 将 物 业 全 部 转 让 给 另 一 人 , 不 论 是 以 正 常 买 卖 或 以 送 赠 方 式 进 行 , 只 须 要 在 契 据 上 写 明 其 余 的 业 权 持 有 人 已 过 世 , 并 有 死 亡 证 , 再 加 上 死 者 的 遗 产 已 缴 纳 了 应 缴 的 遗 产 税 或 遗 产 税 已 获 当 局 豁 免 。 假 如 长 命 契 的 业 权 持 有 人 , 希 望 将 他 在 物 业 中 享 有 的 权 益 , 交 给 后 人 来 继 承 , 并 不 是 没 有 办 法 的 。 他 必 须 做 一 份 瓜 份 业 权 的 契 据 , 并 向 其 他 的 业 权 持 有 人 发 出 通 知 , 继 而 将 瓜 分 契 据 登 记 在 田 土 厅 的 纪 绿 册 , 这 样 的 工 夫 当 然 不 会 是 平 常 人 可 以 做 得 到 , 要 办 理 就 当 然 要 找 律 师 了 , 这 样 做 亦 可 因 此 减 少 出 错 的 机 会 。 瓜 分 后 的 业 权 , 不 但 可 以 自 由 继 承 , 理 论 上 也 可 以 进 行 买 卖 , 当 然 , 在 市 场 上 , 买 楼 的 人 只 会 买 楼 宇 的 全 个 单 位 , 绝 不 会 无 故 只 买 入 单 位 中 的 半 份 。 联 名 物 业 有 一 极 大 坏 处 , 就 是 买 卖 必 须 要 由 两 人 签 署 方 为 有 效 , 换 言 之 , 双 方 如 果 有 纠 纷 , 例 如 是 就 买 卖 的 价 钱 或 时 间 等 等 , 便 会 连 累 甚 大 , 楼 宇 不 能 按 市 场 规 律 顺 利 卖 出 , 甚 或 其 中 一 人 出 意 反 意 , 签 了 合 约 后 却 不 愿 签 楼 契 , 都 会 造 成 极 大 的 困 难 。,参考: Inter,长命契即是联权共有契约; 指不分和重叠彼此权益份数的契约。此形式签订的楼契是接受同时两个人或以上的人数或法人共同拥有一物业, 不只限定在夫妇和家人的情况下才可以的, 只是夫妇或家人的情况较为普遍, 因为如果突然发生事故, 其中一方去世, 该权益都会自然落入至亲和至信任的人手上。 正因为彼此权益重叠, 其份数是不能分割, 故此不能只买卖或送赠其中某%的权益予他人, 所以当物业买卖时, 必须要所有权益持有人一同赞成和签署才可以, 如其中一方于时间或地点问题而不能同时出席签署, 合约亦须待至所有权益持有人已签妥后才可落实, 又或以有效的授权书委任他人代签亦可。,长命契是两个人以上的契约是以长命者为最后拥有, 多数是夫妇,父子,母女等人所用. 另有其他契约以百份比定立的或个人的也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