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调整无房家庭认定标准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杭州调整无房家庭认定标准如下,本《通知》对2018年4月4日开始实施的《关于实施商品住房公证摇号公开销售工作的通知》中确定的“无房家庭的认定标准进行了调整,新增了二种类型的无房家庭:1、30周岁以上未婚单身且在本市限购范围内无自有住房记录的.2、离异单身满3年且在本市限购范围内无自有住房记录满3年的。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新批准预(销)售的商品住房,无房家庭报名参加优先购房的,按本《通知》执行。离婚以《离婚证》《民事调解书》《民事判决书》为依据。“在本市限购范围内无自有住房记录满3年指自购房意向登记之日起前3年内,在本市限购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不动产登记记录。《通知》还加强对热点商品住房项目的销售管理:对热点商品住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按照优先满足无房家庭购房需求的原则制定销售方案,加大无房家庭房源倾斜比例,房源倾斜比例达到80%的商品住房项目,无房家庭以优先购买取得的住房,自买卖合同网签备案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