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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建设和法制建设的区别?

法治建设和法制建设的区别?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法制和法治是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两个概念,不容混淆。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

法制是法律制度的简称,属于制度的范畴,是一种实际存在的东西。

而法治是法律统治的简称,是一种治国原则和方法,是相对于“人治”而言的,是对法制这种实际存在东西的完善和改造。

法制的产生和发展与所有国家直接相联系,在任何国家都存在法制。

而法治的产生和发展却不与所有国家直接相联系,只在民主制国家才存在法治。

法制的基本要求是各项工作都法律化、制度化,并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而法治的基本要求是严格依法办事,法律在各种社会调整措施中具有至上性、权威性和强制性,不是当权者的任性。

实行法制的主要标志,是一个国家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到法律监督等方面,都有比较完备的法律和制度。

而实行法治的主要标志,是一个国家的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包括国家最高领导人在内,都严格遵守法律和依法办事。

法治建设和法制建设的区别?

拓展内容:

法制:

“法制”我国古代已有之,在现代,人们对于法制概念的理解和使用是不一样的。

其一,狭义的法制,认为法制即法律制度。详细来说,是指掌握政权的社会集团按照自己的意志、通过国家政权建立起来的法律和制度。

其二,广义的法制,是指一切社会关系的参加者严格地、平等地执行和遵守法律,依法办事的原则和制度。

其三,法制是一个多层次的概念,它不仅包括法律制度,而且包括法律实施和法律监督等一系列活动过程。

法制是法律和制度的总称。统治阶级以法律化、制度化的方式管理国家事务,并且严格依法办事的原则,也是统治阶级按照自己的意志通过国家权力建立的用以维护本阶级专政的法律和制度。

任何国家都有法,但并非有法制。法制在不同国家其内容和形式不同。在君主制国家,君主之言即为法。

法治:

是人类政治文明的重要成果,是现代社会的一个基本框架。大到国家的政体,小到个人的言行,都需要在法治的框架中运行。

对于现代中国,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才是真正的法治。

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才是真正的依法;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全面推进,才是真正的法治。

无论是经济改革还是政治改革,法治都可谓先行者,对于法治的重要性,可以说怎么强调都不为过。

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既是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客观要求,也是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确保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保障。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词条 (法制

)(法治

古希腊著名的思想家、哲学家、政治学家亚里士多德,在其经典著作《政治学》里,给出了关于法治的经典语义解释:“法治应包含两重意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是本身制定得良好的法律。”

一、何为法制?

法制仅仅指一个国家的法律和制度,至于这种法律制度是良法还是恶法,在所不问。

以商鞅变法为例,商鞅修订的法律,主要是对君主有利,是君主的良法,对老百姓来说大多是恶法。最终,商鞅本人在逃离秦国边关前,因为没有证件,店家怕连带判罪而拒绝他住店。商鞅最后只能叹息道:“嗟乎,为法之敝一至此哉!”

二、何为法治?

法治就是“法律治国”(rule of law),就是由法律而不是由人来治理国家。

法治作为依法办事的良好社会状态,至少应当包括以下三个方面:一是这个国家具备完善而良好的法;二是这种法已得到普遍而自觉的遵守;三是已建立健全了立法、司法和行政法律体系,且能互相制约、互相监督。

三、何为民众之法治意识?

从目前来说,我们国家已经制定了比较完备的法律体系,绝大多数法律是良法,能够比较好地解决纷繁复杂的社会矛盾和纠纷。只是由于司法和法律监督体系不够完善,一些司法和执法人员的素质不够高,从而造成了一些冤假错案。

但法律也应当得到民众普遍而自觉的遵守,否则谈不上真正的法治。一般而言,广大民众应当具备以下法治意识:

第一、权利意识。法律更注重的是权利而不是义务。当自己与他人发生矛盾和纠纷或者触犯法律时,首先要想到的是自己的什么权利被侵犯了(如果不知道自己的权利,可请教专业人士),然后尽早收集证据,积极通过法律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利。而不要等到时过境迁,等到证据灭失或诉讼时效已过,无法维护自己的权益时,就来抱怨法律不公、社会不公,因为任何国家的法律都只保护积极行使自己权利的人。

第二、规则意识。法律就是一种规则,一种行为方式。既然是人人都必须遵守的一种规则,就应当遵守这种规则,遵行这种行为方式,而不能人人遵而我不遵,人人守而我不守。许多人甚至连关系到自己切身生命和财产安全的交通规则都不遵守,何来法治?

第三、程序意识。程序即正义。一个人遇到要争议和矛盾,要想到用法律程序来解决,积极提起诉讼,一审不服就上诉,如果仍然不服,提起再审程序,穷尽所有司法程序。终审判决或仲裁下来后,不管结果如何,就应当遵守和服从,这才是真正的法治意识。

但由于受传统文化的影响,中国人往往不太重视程序,而更强调的是判决结果对自己有利还是不利,自己的目的是否达到。如果没有达到自己的目的或者判决结果对自己不利,就认为法律不公、社会不公、国家不公,这是法治意识吗?以辛普森案为例,尽管许多围观者都认为他有罪,但通过法庭公开辩论,仍然没有获得足够的证据证明他杀了他的前妻,美国法院最后只能判决他无罪,这就是程序正义。

法治与法制这两个词,乍一看起来似乎大同小异。事实上,二者具有本质的区别。

法制指一个国家的法及其法律制度,而法治却强调一个国家处于依法治理的一种状态。法制的内涵比法治要小的多。法制着重讲的是法的一系列规则、原则及与此相关的制度,而法治的内容就要丰富的多。一般讲,法治所体现的一种依法办事的良好社会状态至少应包括这样一些内容:一是这个国家要具备完善而良好的法;二是这种法要得以普遍而自觉的遵守;三是已建立健全完备的使这种法得以正确适用与遵守的国家权力机构体系,而且这种权力体系是以权力的互相制约、监督为前提条件的。法治就是在法及其司法体制健全的情况下,在完全地服从于和体现了社会的整体利益与群体意志的前提条件下,能最大限度而充分地发挥个人的意志与行为的自由的一种社会状态。

在明确了法制与法治的基本含义之后,就会看出二者有许多区别。诸如法制所讲的法主要指静态的法的规则及其体系,而法治所讲的法除静态的法的规则及其体系之外,还包括动态的立法、司法、行政执法以及守法等活动;法制所讲的法律制度既可以是好的、民主的法律制度,也可以是不好的、专制的法律制度,而法治所讲的法律制度单指良好的、民主的、能使法得以正确适用和普通遵守的法律制度;法制社会中的法与民主的关系既可以是与民众的意志相统一、体现了民众意志的法,也可以是与民众相对立、是统治者统治民众的工具的法,而在法治社会中法完全体现的是主权在民、政治民主;法制社会中法对权力的规范和约束既可以是所有的人和一切国家机关,也可能是在法的约束和规范之外仍然存在着一个至高无上的权力独裁者或权力机关,也就是说法制并不必然地排拆人治。而法治社会中法对权力的约束和规范却是完全的、绝对的,包括一切的权力机关和所有的个人,法治必然地排拆人治,法在法治社会中至高无上,除此之外不存在绝对的个人或权力机关的至上权威,而且所有的国家权力都予合理配置和划分,并相互制约。

在经过上述简单分析之后,就很容易得出一个结论:在现代社会条件下,需要的是法治,而不是单纯的法制。法制可以存在于奴隶的、封建的、资本主义的和社会主义的任何的社会形态之中,而法治只能存在于民主政治的社会形态中。因此,我国现在所提倡和努力建立健全的是现代意义上的依法治国和法治国家。

法治的科学性与合理性从她的理论基础之中可以得到一些说明。法治与人治截然对立,她强调社会中单个的所有的人的自由、独立与平等,反对迷信和个人崇拜。法治坚决反对社会中存在着无与伦比的智慧超群、道德高尚的圣人贤哲,强调群体的智慧和道德高于个人。既强调和尊重个体的自由、独立与价值,又以群体的意志对个体的行为加以有效限制为基础。显然,她远远优越于以个人专制独裁为根本特征的人治。法治的基本原则以良好的法的制定与遵守以及确保法的适用与遵守的完善的国家权力机关体系的存在为主要内容。要实现这一原则,达到法治的目标,尚需付出长期不懈的艰苦努力。然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在我国的建立健全,却已是必然趋势。

易中天:“法制”与“法治”的区别!

法制是指掌握政权的社会集团按照自己的意志、通过国家政权建立起来的法律和制度,法治是人类政治文明的重要成果,是现代社会的一个基本框架;出处不同,法制出自现代作家巴金的《作家要有勇气,文艺要有法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