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百科问答 地方政府试行规定的有效期 Simone 发布于 2026-04-25 08:38:10 824 阅读 地方政府试行规定的有效期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根据黑价联字〔2007〕33号文件规定,《黑龙江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及《黑龙江省律师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试行)》自2007年6月试行。根据黑价行字〔2009〕237号批复,同意我省的律师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继续按原规定执行,有效期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