郗红的相关事件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2010年3月,多家互联网站有帖子热传“貌美19岁少女 在呼和浩特戒毒所遭强奸殴打致死”事件。
死者的母亲高秀花表示,2009年11月9日接到死亡通知后,她到该市女子戒毒所认尸时才知道女儿在2009年9月22号被关进呼和浩特市戒毒所,不过她的女儿并没有吸毒。高秀花接到郗红死亡的时间是,2009年11月8日下午6点45分死于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女子戒毒所。
高秀花的朋友刘先生表示,郗红是一个年轻貌美的女孩子,她的尸体有明显的外伤,还有遭到强暴的证据。 11月9日
母亲高秀花得知死讯,随后开始与戒毒所、劳教局的“赔偿拉锯”。
12月8日
高秀花发现郗红左肋有斑痕,怀疑其曾被殴打。
12月底
内蒙古自治区政法委、戒毒所、劳教局等对高秀花联合接访。
1月6日
高秀花委托劳教局申请尸检,迟迟无果。
2月底
高秀花赴京申诉。
3月8日
郗红之死以“绑架”、“强暴”、“殴打”等字眼疯传网络。
3月17日
有关部门对高秀花第二次联合接访。
3月19日
高秀花委托劳教局向上海一家知名的司法鉴定机构申请尸检。
3月22日
高秀花被告知三天后可以尸检。 2010年3月17日晚,新华网刊发了官方对此事件的回应。
内蒙古劳动教养(戒毒)管理局有关负责人称:强制隔离戒毒人员郗红因异位妊娠失血性休克致多脏器功能衰竭,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这位负责人说,2009年9月22日入所时,戒毒所按规定对强制隔离戒毒人员郗红进行了例行体检。体检中各项检查都正常,因郗红系未婚女性,戒毒所没有对她进行怀孕检查。从戒毒所的询问笔录簿看,体检时询问“经期是否正常”?郗红答“我末次月经至今25天。”入所47天,郗红一直参加所里的各项管理教育活动,从入所至病发前从未向民警报告身体不适或生病,民警和同班戒毒人员也未发现其异常症状。
他说,2009年11月8日14时30分,郗红称肚子痛,值班民警立即将郗红送往戒毒所的医务所进行检查,同时报告了带班的所领导。戒毒所领导根据医务所建议,于15时30分将郗红送往武警内蒙古总队医院急诊。医院于15时46分接诊,18时45分经抢救无效死亡。武警内蒙古总队医院出具的《死亡诊断证明书》显示,郗红因“异位妊娠、腹腔内出血、失血性休克至多脏器功能衰竭死亡”。 强制隔离戒毒人员郗红死亡后,内蒙古劳教(戒毒)局和女子强制隔离戒毒所成立了两级善后处理工作组。根据司法部和内蒙古自治区有关部门规定,先后31次与郗红母亲及其亲属商谈善后事宜,终因无法满足郗红母亲的109万元现金补偿要求而未果。
起初,高秀花怀疑死因是送治不及时。于是,在戒毒所,以及其主管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劳动教养管理局之间,这位农妇开始反复讨说法。一次又一次地交涉后,赔偿要求提了出来——120万元。但戒毒所给出的书面答复是:该所对郗红的收治、体检、日常管理等工作都是严格依法进行,对其生病就诊、送医治疗等也非常及时,不存在行政不作为的责任。根据相关规定,被监管人员正常死亡的,服装费、骨灰盒费、尸体保存费由监管场所支付,其他费用监管场所不予负担。
“劳教局副局长宋建平私下说,考虑到我们是孤儿寡母,可以补偿三五万元。”高秀花无法接受,决定借力于社会舆论。




